释义 |
专职的安全监护人不得没有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1、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定的人员。 2、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 一、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