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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方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在民事活动中,“办理 公证 ”业务越来越普遍,其中公证事项主要集中在:房产赠与公证,协议公证、继承公证、 出国留学 公证、婚内 财产分割 公证、债权公证等方面。但是“公证”的法律效力却往往引起误解,许多老百姓认为“公证”具有权利保障的作用,具有法律上不可推翻的效果,甚至误认为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从而导致错误或者无效的交易沟通。在律师收到的咨询中,此类问题包括:能否公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能否公证 债务人 或者担保人对自己的抵押权?能否公证我已经支付合同款? 那么公证是什么?我国公证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仅仅是一项证明活动,不能创设权利,也不能代为执行权利。目前在我国,公证的效力包括:(1)证据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的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是真实、合法的效力。在案件审理中,公证书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据效力,一般能够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2)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力,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事项必须以办理公证为生效要件,例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赠与公证(3)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客观: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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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