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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进行哪些操作?
释义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登记,并制作证据清单。迅速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立案前进行初步审查,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权利。经过审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告知当事人起诉。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给予行政处罚。认为有犯罪事实的案件经批准立案,否则不予立案并告知控告人。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登记,并制作证据清单。
    二、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三、迅速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如伤害案件,要立即进行法医鉴定,确定构成轻伤(属于犯罪)或者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死亡案,要立即进行尸检,确定属自杀、猝死或者他杀。
    交通肇事案,要立即出现场确定双方的责任。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立即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办理移送手续。
    五、经过审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处理。
    六、经过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
    七、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决定书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是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如打人致轻微伤,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或者犯罪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人无行为能力、不到法定年龄)。
    结语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接受公民的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并详细了解情况并记录。提供的证据材料应登记并制作清单。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迅速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如伤害案件应进行法医鉴定,死亡案应进行尸检,交通肇事案应现场确定责任。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采取询问、查询、勘查、鉴定和调取证据等措施,但不得侵犯被调查对象的权利。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非本机关管辖,应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上级批准予以立案,否则不予立案,并及时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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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