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下来之后法院会将其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判决没有异议,则当事人应当根据规定履行义务。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则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