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又冲突会怎么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一、合同无效担保有效吗 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依然是有效的。合同属于主合同,而担保则是从属于合同的条款,因为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从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具体而言,如果在担保协议中明确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担保责任,则不论担保人有否过错,均应依照此约定承担责任。因此合同无效时,担保条款的效力自然也不存在,这是合同的从属性原理决定的。 二、主合同仲裁条款是什么 主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仲裁的条款,它属于主合同项下的条款,但是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该条款不会因为主合同的无效导致无效,其效力是独立的,仲裁条款是否生效取决于其自身的生效要件,包括: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的意思表示和确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补充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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