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受伤介绍人有责任吗 |
释义 |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 一、工伤事故试用期怎么赔偿 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职工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工伤事故的待遇赔偿不区分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内,而是在于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应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由单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二、工伤公司没有买保险怎么赔偿 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保险什么条件才能报 申请工伤保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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