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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诉讼时效
释义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工伤认定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1.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和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时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还可重新计算。在上述多年前工伤事故索赔案件中,胜诉的不到40%的原告都是多次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要求赔偿而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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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