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民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是哪一项 首先,工作失误,是指行为人由于业务水平不高或者工作经验不足,从而决策失误,导致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损失。 其次,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再次,损失的不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的只是财产的损失而不是重大损失。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三十九条 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 邮政工作人员玩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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