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除权在破产财产中的顺序 |
释义 | 在破产分配中,别除权享有优先于职工债权的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仍有剩余财产,则应优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还包括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分析 破产分配中,别除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财产还有剩余,则应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拓展延伸 破产分配中的优先权: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如何决定? 在破产分配中,确定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是基于特定的法律规定和优先权原则。根据破产法律体系,通常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往往被视为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别除权则是指破产程序中,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因特定原因被剥夺其权益的行为。在确定先后顺序时,法律会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权衡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具体决定可能涉及破产法律、法院判决和债权人协商等多个因素。因此,确定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结语 在破产分配中,确定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是基于特定的法律规定和优先权原则。根据破产法律体系,通常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往往被视为具有较高的优先级。具体决定可能涉及破产法律、法院判决和债权人协商等多个因素。因此,确定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