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想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家暴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家暴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二)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结果。 (三)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或受伤照片。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五)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二、家庭暴力收集证据的方法是什么 具体来说,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报警记录。这种报警行为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做,也可以由听到或看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 2、验伤报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轻伤以上结果,所以家庭暴力的伤害检测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可请知情且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院作证,证人证言将成为指认家庭暴力的良好证据; 4、认错书。受害人在诉讼前因内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人出具的《悔过书》和《保证书》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提交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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