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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污染环境罪过有什么情况
释义
    污染环境罪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承担什么责任
    人们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环境收到污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污染环境八十二条规定
    污染环境八十二条的规定为: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应该爱护环境,都有一颗自觉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责任心。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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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