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相互继承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有婚姻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继子女可以解除关系。而继父母的继子女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抚养关系,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了一定的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由于生父或生母在再婚后选择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和教育他们的未成子女,因此这些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根据这种关系,继子女也有义务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不能解除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解除关系。符合下列条件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 1、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终止; 2、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由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如果生父母的另一方收回未成年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将被解除; 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者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 二、继父母的继子女之间可否存在抚养关系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母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时,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姻亲关系,因而不形成扶养关系。 结语 由于生父或生母在再婚后选择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和教育他们的未成子女,因此这些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继子女也有义务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并非所有的继子女都具有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但并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母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那么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姻亲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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