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种,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断缴纳的情形。个人名义开账户的,之前一直在缴纳社保,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纳的。这种情形下是不能进行补缴的;第二种,原来有单位的,并且单位已经给缴纳过多年的社保,只是由于下岗或者离职的原因,造成了断缴纳的情形的;第三种,一直没有缴纳过社保的。根据新政策,对于从来没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再受理一次性补缴15年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