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扣押的小票要逐一进行甄别。有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收入的票据可以作为认定具体金额的证据。 2、没有销售小票等物证证明,仅有口供的,应认定指控未达到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 3、公安机关扣押的小票上记载为正规足浴的票据,应当认定合法收入。 组织卖淫的非法获利金额不能等同于协助组织卖淫的非法获利金额。理由为:协助组织已经单独成罪,如果协助组织的非法获利与组织者的非法获利是同一范围,就失去了单独成罪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