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十年劳动法辞退赔偿 |
释义 | 工作干满十年被用人单位辞退 是否有赔偿,要看辞退是否合法,合法的没有赔偿,不合法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应当支付二十个月本人工资赔偿金。看辞退是否合法,也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符合就合法,反之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赔偿,反而会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应支付十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基本含义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通常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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