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不可以分包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体结构工程不可以分包。分包是指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行为,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中除主体结构外的其它分项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一、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两者的区别: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主要包括过程内容与融资经营两大类;施工总承包的内容包括12种类别,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包括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二、包商是否享有建设项目的否决权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对分包商具有否决权。法律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 三、劳务分包资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下列几项: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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