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房人不卖房的,卖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来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签订居间协议后,如果卖房人不卖房,当事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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