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费纠纷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般的来说,保险费都是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三部分构成的。我们可以知道的是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保险费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1)财产保险纠纷,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因财产保险费的缴纳等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2)人身保险费纠纷,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人身保险费的缴纳等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3)强制险保险费纠纷,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费的缴纳等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障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放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责任。 第十条保险合同时投放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收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但很多时候保险是买时容易赔时难。如果消费者投保前能多留意一下细节、多看下保险条款,诚实告知;保险公司能满怀责任感,合理承保、公正理赔、诚实守信,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为了尽量不被保险公司拒赔,建议广大的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就得做足功课,看清保险条款。在投保的时候,针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询问,要做到有问必答。特别是对于比较重大事项,健康状况、病患史、年龄、职业等因子,一定要如实告知。当然,反过来说,保险公司没问你的,就不用主动说了,因为我国新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我国保险行业投保时,采用的是询问告知方式。不问不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没问过的情况,今后若发现有什么不妥,也不能追求被保险方的责任。 顺利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后,在保险存续期内,若发生了的特别重大的事项,投保人要主动、适当通知保险公司。比如,把自己的车子转卖给他人之后,根据新保险法精神,投保方或承继方可以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一下,免得将来发生事故后有纠纷。 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也要秉着坦诚的态度,主动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等。 再有,保险公司拒赔时,除了向保险公司本身进行投诉外,还有当地保监局的信访办、市保险同业公会的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甚至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法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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