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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管辖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旨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人常住地法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执行期限较长且有相应法律后果,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解除。
    法律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管辖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行为,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人常住地法院。在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之后,可能会出现抚养人不尽义务,不照料老人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老人违反约定,将财产作其他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进行裁决,以保障双方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继承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执行。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违反协议,法院将保护另一方的权益。在协议解除时,双方应根据情况偿还或补偿相应的费用。此外,遗赠扶养协议不解除遗赠人与子女、扶养人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子女仍有赡养扶助义务,扶养人仍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请注意,遗赠扶养协议的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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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