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如下: 1、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 2、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 3、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者知道家庭暴力的人提供的证言; 4、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 5、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疗费用的票据。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