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符合规定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可领取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进城农民可领取8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按照申请程序,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采取“先购房、再审核、后补贴”的方式发放。发放流程包含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发放补贴三个环节。原则上,申请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的申请人不能退房,如有特殊情况退房的,需退还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消费券已消费的需退还同等消费券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