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为被保释人提供担保,如果保释人在取保期间违反保释条件,而保证人在撤销保证前未能及时通知法院,使得保释人逃匿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行为,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撤销保证并不能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已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取保人提供保证金或担保人提供担保。保证金或担保应当足以保障其出庭受审和遵守监管措施,但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保证人未按照法院通知履行保证责任,造成被保证人逃匿或者发生其他依法应当追究保证人责任的情形的,应当对法院负民事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在撤回保证前未通知法院,造成保释人逃匿或者发生其他违反保释条件情形,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取保候审保证人撤销保证并不能避免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保释人在取保期间违反保释条件,保证人应当及时通知法院,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