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寺庙的法人代表应当由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不需要申请。法律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