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0岁变更监护人程序 |
释义 | 被监护人80岁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进行监护人的变更:由老人亲自指定监护人或者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定之后到当地法院申请变更。老年人在智力正常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选定自己信任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确定的监护人就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一、突发疾病没有监护人应该如何处理 突发疾病没有监护人处理:暂时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的,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三、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监督人如何选任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意定监护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明经双方认可的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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