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怎么认定 1、实施下列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就可以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1)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