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赡养老人是否会影响土地继承权利?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无法传承,只有优先使用权。非农村户口的人并不具备承包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不能归入个人名下,只能拥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村承包田只能由特定继承人继承,而非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法律分析 土地无法传承,只有优先使用权。无论子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这个老人的土地都无法被继承,因为老人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此外,非农村户口的人并不具备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集体土地怎么到个人名下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为私有。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而非个人,因此不能归入个人名下,变成个人财产的。个人名下的集体土地,拥有的是土地经营承包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转让、继承,但是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无关。 二、农村承包田可以继承吗 承包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对于承包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拓展延伸 关于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律对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规定: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可以继承,因为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继承人只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经营权。 结语 土地是国家的,但使用权可以归个人。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转归个人所有,但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转让、继承。农村承包田不可以继承,但承包的经营权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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