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释义 | 婚前财产和婚后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延伸。在私房拆迁中,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成为问题。如果超出部分相当于原房屋的补偿,则为原业主个人财产;如果与配偶共同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前共同所有的财产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不算,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后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中产权交换的做法,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者是对原有产权的延伸,安置房是对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转换的形式。但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如果超出部分相当于原房屋的补偿,则安置房是原业主的个人财产。如果原所有人将剩余面积与配偶共同财产一起购买,则不能完全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婚前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增值和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夫妻关系解除或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划分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等。分割方式主要有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形式。协议分割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制定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判决分割是指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度、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结语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夫妻关系解除或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合理划分的法律制度。《婚姻法》规定,共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婚后所得及共同劳动所得。分割方式有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形式。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状况、贡献度、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四)仅供一方使用的家居用品;(五)应当归一方所有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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