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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释义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实行集中采购有利于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不利之处是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采购程序复杂、采购周期较长等。
    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实行分散采购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不利之处是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不便于监督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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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