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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返汶人员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境外以及省外返汶人员(包括高校学生、务工人员等)须提前三天向社区(村居)报备,如实说明所在地区是否属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个人是否进行核酸检测、有无接触史、返回时间、返回方式、目前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议返汶途中尽量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消毒和健康监测。
    2、集中隔离检测观察。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汶人员请到县集中隔离点(县中医院老院区)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配合“点对点”闭环接转,落实“2+1+7”健康管理措施。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将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汶人员自隔离点接回后,督促其于第7天到当地卫生院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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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