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致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不同月份的本人工资,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拓展延伸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了帮助残疾人士顺利就业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措施。申请该补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残疾人士,残疾程度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明、就业意向证明等。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等环节。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申请条件和程序,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通过申请,残疾人士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资助,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市场。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补助金额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和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帮助残疾人士顺利就业而设立的福利措施。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申请可获得资助,助力残疾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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