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1%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