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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完劳动合同可以立马辞职吗
释义
    签完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办好工作交接可解除;若因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
    一、想要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可以在到时间之后直接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但是,处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防止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损害公司利益,劳动法规中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转聘的员工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提出辞职超过三十天的,或试用期超过三天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了,单位也没有任何权利不办理交接,如果因为及时办理交接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劳动有权追究动公司的。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需要保留证据,比如说可以在辞职报告的下方设计一个存根,交给部门领导时,要其签收保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控制员工不让离职违法吗
    公司没有权利不让员工辞职的,员工要辞职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就可以了,不让辞职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不让辞职,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扩展资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想要在试用期离职不同意怎么处理
    1、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提出辞职第4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注意最好书面提出,并留下已经向单位提出的证据,具体怎么留,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3、在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后,交接好工作后就可以离职,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选择就业和工作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并按照试用期辞职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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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