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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到凶宅有什么后果
释义
    关于购买到凶宅有什么后果的问题,对于买方来说,买方在合同履行中,不存在违约的,也就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卖方,若出卖人在出卖时,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买方认为,因为购买到的房屋是凶宅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一、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应该怎么办
    如发生出卖人反悔的情况,购买人应当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是属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且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已在原合同中协商确定,那就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如双方没有进行约定,且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
    二、购房定金是不是要退还
    购房定金是否退还取决于:
    1、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应将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买房,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都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而不涉及赔偿问题;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三、买到凶宅能否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买方不知情买到凶宅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并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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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