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离婚财产按以下方式分割: 1、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贴、医疗生活补贴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2、复员费、独立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3、军人婚姻期间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协议确定分割方案;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