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才算主动投案自首 |
释义 | 以下情况属于主动投案自首: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自动投案; 3、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已被发现,司法机关尚未采取强制措施的,自动投案。 罪犯自动投案是自首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能算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归案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犯罪事实,等待处理。 一、认定自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认定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2、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如果犯罪分子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潜逃,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的侦查、审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 2、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如果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犯罪组织,或以其他方式掩盖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 3、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 犯罪人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起诉和审判,以表明其确有悔罪的诚意,并不得逃亡他处或隐匿。若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反悔并逃亡或隐匿,则不视为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