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挪用购房款属于诈骗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严重的就是违法行为。相关规定据了解,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细则指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蓬江区、江海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会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购房人向开发企业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需依合同约定将房款存入该预售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避开监管自行直接收存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发企业应将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时已收取的定金,在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及时转入监管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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