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内涝及水安全、水生态、水污染、水短缺等问题,太原市积极响应政府相关海绵城市政策部署,牢抓海绵城市建设机遇,接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保护和恢复太原生态本底资源,解决城市病,助力城市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并实现城市高效管制,将太原打造成全国的生态样板示范城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