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铜陵市拆迁补偿指导方针 |
释义 | 征收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进行规定。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拓展延伸 铜陵市拆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 铜陵市拆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旨在对当前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合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和社会发展需求,我们将对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该方案将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这一调整方案旨在平衡拆迁项目的推进与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发展。 结语 铜陵市拆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旨在公平、公正、合理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需求,我们对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进行了全面评估和调整。该方案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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