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偿还责任? |
释义 | 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根据情况可分为暂时无力和永久无力。对于暂时无力,可分期偿还;对于永久无力,只能依靠欠款人个人财产清偿。欠款人死亡后,配偶或继承人可能需承担偿还责任,但仅限于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实际履行债务或请求由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 法律分析 没有义务。 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欠款人死亡债务该怎么办 1、欠款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2、欠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欠款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欠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结语 无论是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还是欠款人死亡后的债务处理,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来保护各方的权益。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考虑分期偿还;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通过法院审理和执行程序来清偿。至于欠款人的死亡债务,如果是夫妻共有债务,配偶需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有遗产继承人,继承人需根据遗产实际价值对债务进行清偿。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请求支付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非金钱债务,但需考虑特殊情况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替代履行费用。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平和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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