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合同纠纷案件的费用按标的额比例累计交纳。标的额为60万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为9800元,财产保全费为3520元,执行费为8400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标的额为6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 结语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标的额为6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计算,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需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