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透支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透支怎么办 信用卡如果透支了,客户只要保证在账单日出账后,能够在还款日(含)之前按时偿还账单就行。如此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其实不少银行都为信用卡客户提供有一定的超限额度,当信用卡授信额度用光后,还可以超限使用一部分(超限额度一般在授信额度的·5到10之间)。 小编提醒您:使用信用卡一定要高度重视个人的资信记录,要牢记自己处理信用卡账户的行为都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的好坏,进而影响未来与银行打交道,甚至影响到个人求职与事业发展。因此,一旦接到银行的月结单,一定要及时到银行还清欠款或最低还款额,不要因为工作忙碌,时间紧或者疏忽遗忘而导致不必要的罚金与信用缺失。还有其他问题,请下方咨询按钮,联系债权债务专业团队,获取“解决方案”。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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