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须知道的流程有哪些呢? |
释义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那么劳动仲裁程序流程具体是: 1、申诉人提出申诉并按仲裁须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人员审核申诉人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告之进行补充。 3、对符合要求的申诉请求,报院立案会研究讨论(注:案件情况不明的不上会,申诉材料不全的不上会)。 4、经研究决定不予立案审理的仲裁请求,在7日内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报院长签批后送达申诉人(注:申诉人要在送达回执上签收,部分仲裁请求事项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要转送办案人员一份)。以上是劳动仲裁须知流程,请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九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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