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检察院退回侦查后可能不会收到通知,但可以向负责办案的人员咨询情况。检察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如果证据充分,可以直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诉讼;而如果证据不充分,必须退回再侦查。 法律分析 检察院退回侦查不会通知本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是负责人刑事案件的,如果证据再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提起诉讼,如果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必须退回再侦察。 拓展延伸 检察院是否会主动通知当事人有关退回侦查会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退回侦查会后,通常会主动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检察院会通过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其他方式向当事人告知退回侦查会的决定,并说明退回的原因和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请等意见。因此,如果您是当事人,您有可能会收到检察院的通知,以便您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和行使您的权利。请您留意并及时与检察院联系,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退回侦查后,检察院通常会主动通知当事人相关情况,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异。当事人可以向承办人了解案件进展,并行使自己的权利。请及时关注检察院的通知,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