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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拆迁后,是否可以选择不接受征收方案?
释义
    法律分析:在我国拆迁时,政府通过征收方式将居民的房屋或土地纳入到国有资产中。如果居民不同意征收方案,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拆迁安置方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居民有权参与拆迁协商并在一定范围内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征收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对居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损失,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失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城市房屋征收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和利益均衡的原则,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置于优先地位。征收应当向居民征得同意,当事人对移交的公共设施应当予以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征收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限期内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意见的五十日内向当事人做出答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征收房屋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城市地价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征收,归国家所有。出让土地所得的价款由地价管理部门统一收缴,归国家所有。其他与征收有关的费用,由征收者负担。”
    综上所述,被拆迁后,居民有权参与拆迁协商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征收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或对居民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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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