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合伙人没有明确约定合伙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将视为不定期合伙。如果合伙期限到期,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未提出异议,则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伙人没有约定合伙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根据法律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期限,则视为不定期合伙。当合伙期限届满时,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原合伙合同将继续有效,但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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