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介绍卖淫罪既遂如何判刑 |
释义 | 一、犯了介绍卖淫罪既遂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359条对介绍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认定介绍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是否认定系情节严重,关系到量刑问题。如果认定系情节严重,则应当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量刑;如果不认定系情节严重,则应当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此外,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犯了介绍卖淫罪既遂如何判刑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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