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潍坊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法律依据
释义
    一、潍坊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潍坊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办理条件
    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三、潍坊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办理材料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2.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3.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4.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