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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以不见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么
释义
    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父母离异之后,孩子会判定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就需要给付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但也存在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四种:
    1.双方商议好了,达成一致。
    2.给付方长期处于患病或者丧失劳动力。个人都丧失了经济来源,经核实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给付的,而抚养方又能够负担的起的,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
    3.给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或者劳教的,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暂时可以不给,但是一旦有了经济能力还是要按照判决给付的。
    4.抚养方再婚的,继父母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可以相对减少给付抚养飞,甚至不给。如果继父母不愿意抚养的,则抚养费不能减少。
    一、我国关于抚养费减少规定的具体情形有什么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如果离婚后抚养费能不给吗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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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