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你在当地参加了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进行补偿,如果医疗费用花费在5001-10000元补偿标准为65%,如果医疗费用花费在10001-18000元补偿标准为70%。 2、如果你在当地参加了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全年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将分段进行补偿,如果医疗费用花费在5001-10000元补偿标准为65%,如果医疗费用花费在10001-18000元补偿标准为70%。 3、如果你在当地参加了医保缴费的,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一年报销比例限额为1、1万元。 一、职工医保报销的材料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清单并加盖公章); 3、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 4、出院小结; 5、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职工证明证件复印件。 二、职工医保报销程序 1、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3、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