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是男童,也可以是女童。在认定本罪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行为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如果只是处于对小孩的亲昵而摸摸、搂抱儿童的行为,没有实施具体的猥亵行为,则不能视为是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罪根据犯罪的手段不同分两个档次规定了法定刑罚:1、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应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 |